根据王俊及石人炳发表在2021年第4期《人口与经济》上的论文《中国家庭生育二孩的边际机会成本——基于收入分层的视角》,使用CFPS 2010—2018年5期追踪数据研究发现,生育一个孩子将使得家庭总收入(包…
每年到申报职称的高峰期,因为人数众多,时间有限,网络拥堵,我们在申报职称的过程中,可能会因种种原因信息填写错误,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修改呢?今天小编就与大家分享一下解决办法。 一.信息未提交 填写的信息在未提交审核之前,大家都可以在申报系统上自由修改。一旦提交之后,则必须由审查人员退回到申报人之后,才可以修改。 二.审查退回 各单位在资格审查的时候,如果发现申报人有信息填写错误,可以退回修改。审查人员在提交审批结果里,有【退回修改】这个选项,点击【退回修改】,在下方的【审批内容】一栏里,有“系列评委会专业”、“奖励”、“专利”、“项目/课题”、“论文”、“论著”、“其他成果”、“所有信息”等选项,可以选择具体需要退回修改的模块,并填写审批意见。退回哪个模块,只能修改哪个模块的信息,没有退回的,不能修改。如果需要修改的地方太多,可以选择退回“所有信息”,那样申报人所有信息都可以进行修改。 三...
一、提高和扩大企业家直接申报评审职称层级范围将企业家申报职称层级从原来的副高级提高到正高级。二、优化评审条件企业家直接申报评审职称。(二)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的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任现职期间。(三)申报评审正高级职称的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任现职期间。
据了解,“石膏ProMax”姓杨,10月1日,她的父亲杨先生向红星新闻记者证实了此事,并表示很悲痛。杨先生称,事发时,女儿乘坐的摩托车与路口驶出的车辆撞上,导致他女儿飞了出去,后经抢救无效不幸离世。但疑似其…
今年10月23日至今,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已发生3次大范围污染过程,北京也已发布3次空气重污染预警,正在应对中度污染过程。究其成因,往往会提到静稳、高湿等不利气象条件。 根据北京市气象局提供的数据,今年秋季以来(9月1日至11月8日),北京地区天气呈现大风少、湿度大、大雾显著偏多的特点,其中,空气相对湿度为71.8%,比近5年同期(2019-2023年平均,下同)偏高11%;6级及以上大风日数为8.4天,比近5年同期偏少21%;大雾日数为12.6天,比近5年同期偏多91%。 北京市气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形成上述天气特征的主要因素有两方面:一是今年太阳黑子活动异常活跃,导致北大西洋海温和印度洋海温明显偏高、秋冬季北方冷空气势力偏弱且南下频次低。二是“秋台风”频繁登陆东南沿海,携带充足的暖湿空气向北输送,北方空气湿度明显偏高。上述两种条件相叠加,使得近期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出现持续“静稳和高湿”。 根据中国工程院院士、北京大学教授张远航的分析,偏南风持续影响下,区域南部扩散条件总体有利;京津冀中部风力较弱,叠加逆温高湿等不利因素,导致污染物在太行山前汇聚,太行山沿线部分城市已达中至重度污染水平。 张远航表示,受地形阻挡影响,南风抵达时风力明显减弱,北京...
派币(Pi),据派币中文布道者官网介绍,是由斯坦福大学博士团队打造。可在手机上“挖矿”的虚拟货币。相对于挖比特币需要足够多的矿机,而挖派币的方式非常简单,需要派币App就能免费挖矿。警惕:币圈的App大部分是靠海外ID才能在手机应用市场下载,借用别人的ID可能会上传自己手机内的文件。这些虚拟货币App在使用过程中也可能上传用户隐私信息,让用户隐私在网络世界里裸奔。
  乌发糖是一道特色小吃。主要由核桃仁、黑芝麻、赤砂糖制作而成,有健脑补肾,乌发生发等作用。中文名乌发糖口 味可口主要食材核桃仁辅 料 黑芝麻,赤沙糖菜 系 其它菜系类 型 健康菜谱摘 录《民间方》基本材料核桃仁250克,黑芝麻250克,赤沙糖500克。 制作方法1.奖红糖放入铝锅内,加水适量,用武火烧开,移文火上煎熬至稠厚时,加炒香的黑芝麻、核桃仁,搅拌均匀停火。2.将乌发糖倒入涂有熟菜油的搪瓷盘中摊平,晾凉,用刀划成小块,装糖盒内备用。  用法早晚各食三块。 功效健脑补肾,乌发生发,适用于头昏耳鸣、健忘、脱发、头发早白等症。久服有预防早衰作用。  
1 #   名称 Palmleaf Raspberry Fruit 覆盆、乌藨子、小托盘、山泡、竻藨子   乌藨子   覆盆   竻藨子   复盆子   西国草   毕愣伽   木麦莓   山泡   小托盘   覆盆子的种植和炮制 来源 本品为蔷薇科悬钩子属植物华东覆盆子Rubus chingii Hu 的干燥果实。夏初果实由绿变绿黄时采收,除去梗、叶,置沸水中略烫或略蒸,取出,干燥。 性味 甘、酸,温。 性状 本品为聚合果,由多数小核果聚合而成,呈圆锥形或扁圆锥形,高0...
比如在“稻城亚丁景区禁止游客泡面”事件中,景区禁止游客泡面却允许景区商户售卖同类需用水泡的食品,这种执行上的不一致容易引发游客的质疑和不满。同时,景区还应提升餐饮服务质量,确保景区内的美食街和餐饮点提供丰富…
根据《河南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方案》(豫财科〔2020〕30号)的相关要求,拟对2022年度省级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进行资金配套,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13日至8月19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向郑州市科技局实名反映。 联系电话: 市科技局资源处    67180458  67177259 市科技局直属机关纪委  67174066   2024年8月13日 附件_1:河南省2022年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郑州市配套资金明细表.xls
  进行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在选择诉讼代理人的时候,有时会有意选择一些原本就熟悉案件情况的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以方便诉讼。例如有些单位因合同的履行而引起纠纷的时候,委托本单位的该合同的具体经办人来作为诉讼代理人。有人在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委托借款合同的见证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实际上这部分诉讼代理人应作为证人出庭作证。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因此以上人员有作为证人的资格。而为查明事实、基于证人不可以代替的特点,凡是知道案情且与裁判结果无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应优先以证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证人和诉讼代理人在民事诉讼中是有严格的区别的。证人是在他人的诉讼发生之前,就通过自己的感官了解了案情的人。民事纠纷是在特定的时空中发生的,证人因与此有特定的联系而了解案情,其证人身份是特定的,不可选择的。而诉讼代理人因诉讼的需要而产生的,当事人为更好的进行诉讼而委托诉讼代理人。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众人之中任意选择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变更和撤销委托。诉讼代理人一般是在接受委托时或接受委托后,由当事人告知其案件情况,其选择和更换一般不会对案件的处理产生影响。  根据民事诉讼的基本原理,诉讼参加人在诉讼中不宜兼具多种身份,扮演多种角色,否则会引起庭审的混乱。诉讼代理人的职责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证人以在法庭上客观、如实陈述所了解的案情为其义务。诉讼代理人需要在庭审中发表代理意见,自始自终参与庭审的整个过程,也只有参与庭审,才能更好履行代理人的职责。证人则不得旁听法庭审理,法院要对证人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以防止证人受到庭审的影响,破坏证言的客观性。如果本应作为证人的人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法官在这种情况下还会面临将诉讼代理人的陈述视为当事人的陈述还是证人证言的难题。诉讼代理人和证人的两个角色之间存在内在冲突,一人身兼二职,既影响证言的客观性,又影响诉讼代理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功能,不利于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因此当事人在委托诉讼代理人时,应考察对象的特点,如果其符合证人的条件,应向法院申请其作为证人出庭作证,而不宜将其委托为诉讼代理人。若法院在诉讼中发现当事人将证人委托为诉讼代理人的情形,应采取证人优先主义,对当事人进行相关释明,告知当事人可申请诉讼代理人作为证人出庭作证。虽然证人已经履行了诉讼代理人的职能,但是并不能否定其证人资格,对其证言应考虑其与当事人之间的利害关系、庭审对其的影响等综合因素来确定证明效力。  作者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曾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第二巡回法庭庭长、二级大法官 如何办理刑事申诉案件,首先要针对具体原因,而刑事申诉案件之所以如此之多的原因又是非常复杂的。曾有一种观点认为,刑事申诉案件多是由于冤假错案多之故。但实际上,刑事申诉案件中确实属于冤假错案的只是极少数,把刑事申诉案件多归因于法院办的错案多是简单化的思维,与实际情况根本不符。 从东北三省的刑事申诉情况看,90%以上的刑事生效判决并没有问题,不论在实体处理还是在程序保障上都堪称公正。在余下的不到10%的刑事申诉案件中,有9成左右案件的原审在处理上确有这样或那样的瑕疵,这些瑕疵虽然引发了当事人申诉,但还没有达到足以改变原审裁判的程度,只有1成左右的刑事申诉案件原审确实在定罪量刑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符合应当重新审判的标准。正因如此,我们必须科学客观地分析当前刑事申诉案件多发的复杂原因。 一是现有刑事诉讼制度存在缺陷。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经济、法治落后基础上设立的两审终审制度、限期审理制度和刑事申诉制度等,是针对地域广大且交通不便、司法资源短缺且办案手段落后、司法权威很高且人民群众自觉服从的客观现实而设置的。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高铁、高速和信息时代的到来,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不断提高且对司法公正的需求越来越苛刻,这些制度已经不能适应新时期的需要。就两审终审制度而言,实际上已经被再审制度和没有限制条件的申诉制度冲击得名存实亡,终审不终已经成为常态。在某些省市,当事人对刑事终审判决提出申诉的比例甚至超出了对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的比例。 放眼世界,我们从港澳台地区、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的诉讼制度看,它们基本上都采取了三审终审制,保留两审终审制的只是特例。所以,不改革两审终审制度,实行有限三审制度,刑事申诉案件多的问题就很难从制度上解决。 从审限制度看,刑事案件设立审限本是我国诉讼制度的特色,它的优点是有利于案件及时审理,节约司法资源,防止对人犯长期羁押,但缺点是难以查清有些案件事实,难以在办案期间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难以对案件进行精细审理,不利于确保案件质量,容易因限期办案造成的瑕疵而引发刑事申诉。 从申诉权的设置看,我国法律没有对公民的申诉权作任何限制,甚至将其作为公民监督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一项权利,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申诉权具有二重性,一是对自身合法权益的救济权,一是对国家管理活动的监督权,当事人无论是为公还是为私都可以去申诉,从而在客观上起到了鼓励当事人申诉的作用。 从申诉条件的设置看,《刑事诉讼法》对公民申诉没有作任何限制,只是规定人民法院对确有错误的判决必须重新审判。因此,《刑事诉讼法》对公民申诉的开放性规定是造成刑事申诉案件越来越多的重要原因。 二是司法实践中存在各种不足。改革开放以后,刑事案件不断增长,案多人少普遍存在,导致办案机关难以精细办案,实现最好的服判息诉效果。案件类型的变化也成为引发刑事申诉案件增长的一个原因。 过去的刑事申诉案件都是传统的刑事犯罪案件,如杀人、伤害、盗窃、强奸等,这些案件往往发生在熟人之间,涉及的地域范围较小,办起来相对容易。而在交通大大便捷、人口大面积流动的社会环境中,陌生人之间的犯罪、跨地域犯罪、网络及高科技犯罪越来越多,这些案件不但证据难以收集而且法律关系非常复杂,案件办理难度比以前增大,当事人对办案机关处理结果的认同度和服从率下降,这也导致刑事申诉案件上升。 再有,办案能力的不足和办案作风不细,导致一些案件在程序和实体上存在一些瑕疵。如,证据收集、鉴定、认定不规范,诉讼程序不完整,法律释明不到位,诉权保障不充分,办案说理不妥当等,这些瑕疵也导致了刑事申诉案件的增多。 此外,从刑事申诉案件反映的问题看,相当一部分办案人员在司法理念和法治意识方面存在较为突出的问题,不能正确处理办案中遇到的一些重大关系,如在严格执行刑事法律规定与联系具体案件实际方面,在正确理解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方面,在正确把握相互配合和相互制约方面,以及在依法处理刑事案件与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方面存在偏差或不正确的认识,甚至顾此失彼,影响了刑事裁判的可接受性和服判息诉效果,进而导致刑事申诉案件上升。 三是法治环境和社会形势发生了变化。从一定意义上讲,刑事申诉案件多并不完全是坏事。相反,从某种角度上看,它是法治国家建设进程中的一种必然现象。 第一,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国家更加尊重保障人权,人民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过去不敢维权、不会维权的,现在敢于、也善于通过申诉维护自己的权益,这也导致了刑事申诉案件的增多。 第二,随着民主法治的不断推进,过去的威权型司法逐渐走下神坛,适应公民社会的亲民型司法正在形成,公民敢于、愿意接近司法、参与司法、质疑司法的氛围越来越浓厚,所以我们看到被告人、被害人申诉的现象越来越多,从一定意义上讲,刑事申诉案件增多是司法民主化和司法亲民化的一种表现形式。 第三,社会舆论的推波助澜也是刑事申诉案件增多的重要原因。近年来,人民法院纠正了一批刑事错案,这些错案纠正以后,经过新闻媒体的宣传甚至炒作,引发了一些当事人的申诉欲望。一些长期未申诉的当事人也到法院申诉,甚至有的就是要碰碰运气。 第四,刑事法治的快速发展变化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刑事申诉案件增多。改革开放虽然短短30多年,但我国刑事法治却发生了巨大变化,走过了西方国家几百年才走过的路。我国的刑法和刑诉法经过多次修改后,从基本原则到具体规定都有了巨大的进步和发展。 另外,从刑事政策来看,同样的犯罪数额、犯罪情节、犯罪结果,在严打和从重从快刑事政策下与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下,定罪量刑往往存在很大差别。当事人以今天的法治发展进步和政策调整评判过去办案机关对自己案件的处理结果,心理往往产生不平衡,转而提起申诉,这也是当前人民法院陈年案件申诉多的重要原因。 转自:检察实务;来源:中国审判,节选自《谈谈刑事申诉案件的办理》一文
  内容提要:审级制度是诉讼的基本制度,是诉讼法的重要内容。我国审级制度与再审制度之间存在着内在的联系,再审制度的改革趋势对审级制度的改革提出了要求,同时我国长期实行的两审终审制存在着许多自身无法克服的弊端,从维系审级制度与再审制度之间的衡平、消除两审终审制的弊端、保障程序公正、增强法院裁判信服度等角度,作者论述了改革我国现行审级制度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并对如何进行改革提出了相关设想。  关键词:司法改革 审级制度 再审制度  一、问题的提出(我国现行再审制度的缺陷和改革趋势)  依我国民事诉讼法,再审程序又称审判监督程序,它是指对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提起再行审理的程序以及人民法院依法对这些案件进行再行审理的程序。...
  申诉制度是中华法文化中极具特色的一项制度,我国早在西周时期已经产生了申诉制度的最初雏形,如“路鼓”与“肺石”之制。历代统治者为了平息民怨,稳定阶级统治,冤情告申诉制度建立完备,在漫长的诉讼历史中,“有错必纠说”成为了申诉制度的理论基础。对于申诉的性质,理论界认为有两大类,一类是非诉讼性的申诉,主要是对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某些处理决定不服而提起申诉,不涉及诉讼程序,不属于诉讼行为,只是一般意义的民主宪政权利,如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申诉权、《公务员法》第十五章规定的申诉;一类是诉讼性的申诉,主要是对生效判决、裁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申诉,由诉讼案件引起,申诉处理原则和程序都按刑事诉讼法或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进行,是一种诉讼行为,是民主宪政权利在诉讼中的具体化,如《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申诉。在此,本文只讨论后一种申诉,即诉讼性的申诉。  当事人申请再审制度,在我国法律规定中,正式确立于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1991年《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将原来的“申诉”改为“申请再审”。但在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五)项仍规定:“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对此处的“申诉”,1991年《民事诉讼法》没有作详细规定,直到2012年修正的《民事诉讼法》,才将此款的“申诉”改为“申请再审”。至此,在我国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生效判决、裁定不服,提出的是再审申请,而不是申诉。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对“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当事人也可以向原审申请再审。因此原审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面临的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将会增多。对于立案部门来说,做好刑事、行政案件的申诉案件、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立案工作非常重要。本文试图从立案审查的角度,分析民事申请再审与刑事申诉、行政申诉的区别,以期更好地开展立案审查工作。  一、提交诉状不同  1、刑事申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三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诉,应当提交申诉状,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及申诉的事实与理由。因此,对于刑事申诉,申诉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刑事申诉状”。  2、行政申诉  对于行政申诉应提交的诉状,我国《行政诉讼法》没有作出规定,按理应提交的是“行政申诉状”。但是《行政诉讼法》解释却没有申诉的规定,而是在第七十三条用“申请再审”来表述。因此,笔者认为,对于不服生效的行政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提交“行政申诉状”或“行政再审申请书”均可。  3、民事申请再审  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因此,对于民事申请再审,应当提交“民事再审申请书”。若当事人提交的是“民事申诉状”,应向其释明让其更改为“民事再审申请书”。  二、申请主体不同  1、刑事申诉  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有权提起申诉的人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按《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三百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案外人认为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申诉。因此,有权提起刑事申诉的主体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案外人。  2、行政申诉  按《行政诉讼法》及其解释的规定,有权提起行政申诉的只有当事人,案外人不可提起行政申诉。  3、民事申请再审  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有权提起民事再审申请的是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颁布时间】2002-9-10 【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 【发文号】法发(2002)13号 【失效时间】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法规来源】 【法规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法发[2002]13号为加强审判监督,规范再审立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审判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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