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司法制度,而管辖权的规定是比较多的,不同案件有不同的管辖权规定,管辖权中有一种是指定管辖,也就是指定某一法院审理案件,那么能指定法院管辖吗?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能不能指定法院管辖 指定管辖是指上级法院依照法律规定,指定其辖区内的下级法院对某一具体案件行使管辖权。根据我国民诉法的有关规定,指定管辖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民诉法第37条第一款之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这里的特殊原因既包括某些法律上的原因,如全体审判人员被当事人申请回避,也包括某些事实上的原因,如因战争、地震、水灾等使该地区的人民法院无法行使管辖权。另一种是民诉法第37条第二款规定: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这里的管辖争议发生在法院之间,包括两类情况:1、为积极争议,即法院之间争管辖权...
申请再审如何确定被申请人 以判决书上确定的对方情况来定。 (一)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列为“再审申请人”;各方当事人均申请再审的,均列为“再审申请人”;再审申请书载明的被申请人列为“被申请人”;未提出再审申请或者未被列为被申请人的原审其他当事人按照其在一审、二审中的地位依次列明,如“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对不予受理裁定申请再审的案件,只列再审申请人。 (二)“再审申请人”、“被申请人”后的括号中按照“一审原告、反诉被告(或一审被告、反诉原告),二审上诉人(或二审被上诉人)”列明当事人在一审、二审中的诉讼地位。 申请再审人,是指在再审审查程序中,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的当事人。因在再审审查程序中,人民法院尚未裁定是否对案件进行再审审理,尚不存在再审审理程序,因而该阶段提出再审申请的当事人不能称为“再审申请人”。 申请再审人包括三种情形:(1)生效裁判文书列明的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被判决承担实体义务的第三人,且该当事人必须是败诉或者部分败诉的当事人;(2)对判决、裁定、调解书确定的执行标的物主张权利,且无法提起新的诉讼解决争议的案外人;(3)当事人或者案外人死亡或者终止的,其权利义务继受人。 再审申请人,是指在再审审理程序中,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的当事人。因在再审审理程序中,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对案件进行再审审理,当事人申请进入再审程序的目的已经实现,故该阶段提出再审申请的当事人不再称为“申请再审人”。 申请再审人与再审申请人的区分更具理论意义,有利于明确理解再审审查程序与再审审理程序的差异,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审查部门已明确要求,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申请再审的裁判文书上列明申请再审人,但对当事人的实际权益影响不大。目前审判实务中,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上未对申请再审人与再审申请人作出区分的情形亦不鲜见。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诉讼费用收取标准的指导意见(试行)    津高法发[2014]9号 2015-01-16      为进一步规范诉讼费用收取标准,解决各级人民法院在收费中遇到的疑难问题,依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结合我市立案审判工作经验,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各级人民法院应严格按照规定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二、各级人民法院应严格执行司法救助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的司法救助请求,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立案时应准许缓交诉讼费用。结案时对方当事人败诉的,诉讼费用由对方当事人交纳。对方当事人胜诉的,可视申请司法救助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决定其减交、免交诉讼费用。  三、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正确区分财产案件和非财产案件,并根据各自标准收费。  四、《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人格权纠纷项下全部案由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2项规定的标准收费。  机动车交通事故、医疗损害等侵权责任纠纷,当事人仅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的,按照前款规定收费。既请求人身损害赔偿,又请求财产损害赔偿的,按各自标准收费。  五、《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婚姻家庭纠纷案由项下10...
  “空调租金太贵,上哪说理去。涨价到1年550元,3年都能买台新的了。”开学季刚过,首都师范大学在读研究生杜美玲在“校园集市”上发布的帖子火了,2000多名同学围观跟帖,吐槽在宿舍需要交纳租金才能吹上空调。“去年租金是420元,今年涨了130元,然而空调也并没有更换,凭啥涨价?”跟帖的同学表达着不满。   杜美玲发布的帖子(央广网发 受访者供图)   杜美玲在另一所高校读本科时,宿舍的空调是免费使用的,她们只需要交纳电费即可。来到首都师范大学读研究生后,“新生入学住宿须知”使她“大为震惊”。“须知”中规定:“学生公寓宿舍内空调非学校统一配备,有空调使用需求的学生,不得擅自使用,请以宿舍为单位直接与空调厂家签订租赁协议、支付租金后使用,空调电费由宿舍成员自行承担。”   新生入学住宿须知中关于使用空调的规定(央广网发...
女博士,一个充满话题感的群体,同时也被贴上了各种各样的标签,像愁嫁、恐龙等。女博士已被当作一个符号,站在了舆论的风口浪尖。现在,有关女博士的话题又开始了。这次 ,是有关潜规则的…… ◎网上发帖 别让女儿在中国读博士 9月16日,天涯论坛上出现了一篇名为《北大副校长告诫好友:别让你女儿在国内读博士(超震撼)》的帖子。网友“ 大国崛起前2009”发帖说,“一位北大前副校长在参加一个招待会时向老友的一番表白,无意中被坐在旁边的媒体工作人员用录音笔录下,在京城部分媒体从业人员中间流传。” 对话的内容是,这位老友向副校长咨询女儿在北大读博的事情,没想到这位前副校长是这样回答的...
筹建黄河大学,河南省、山东省近年来均曾提出意向。最新消息显示,河南已经迈出筹建的重要步伐。 近日,澎湃新闻记者查询发现,河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网上申报系统的项目办理结果公示显示,黄河大学(筹)项目一期工程,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审批,并且已备案。 早在2020年,有网友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提议,根据目前国家战略,河南省可恢复重建“黄河大学”,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智库、智力支撑,为河南省和黄河流域培养高端人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另外,可恢复重建“河南医科大学”,让河南省这一老牌名校重新焕发生机,补足河南省科教短板,服务卫生健康事业发展。 河南省教育厅当时答复称:目前,我省积极谋划黄河流域教育高质量发展,力求利用和整合我省相关资源建设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相关的本科高等学校。我们将充分考虑您的建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本科高校由教育部审批。我们将按照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审批本科高校的政策、要求等,积极创造条件,在符合国家政策的前提下申请设立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高校以及医学类本科高校。 第二年,2021年,有网友通过济南市政府网站的“民声连线”栏目留言称,“我是一名关心山东济南发展的年轻人,有一个不成熟的建议,即在新旧动能转化区建立一个面向未来、服务动能转化、高水平、智慧型的新型综合性大学。既然济南新旧动能区是雄安后国家第二个起步区,能否也学习雄安在本土建立新的大学。” 随后,该网友的上述建议得到了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管理委员会的答复。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管理委员会透露,“目前济南市正在积极筹设空天信息大学,若能获批我们将积极争取将校址选在起步区。起步区在教育发展规划中为高等教育发展预留了充足空间,将探索筹建黄河大学,探索在起步区举办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网友提到的“黄河大学”是中国第一所中外合作大学,曾于上个世纪短暂存在过。 据微信公号“东方今报”报道,...
此次罐车运输乱象中,两家龙头粮油企业——三河汇福粮油集团(以下简称“汇福粮油”)和中储粮油脂(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储粮天津”)首当其冲。金龙鱼方面于今天晚间发布声明回应,称集团在散装食用油安全运输中…
财联社消息,7月18日,娃哈哈集团副董事长、总经理宗馥莉传出辞职消息后,宗庆后胞弟宗泽后在朋友圈公开表示:“是件好事。” 宗泽后认为,宗馥莉最大的问题是接班娃哈哈不应该考虑如何做大规模,如何赚钱,如何大刀阔斧…
李新泽是娃哈哈集团中从专业技术人员成长为管理者的员工,在2014年就已经是娃哈哈南阳生产基地总经理,后升为南阳分公司总经理。 在这些老臣向后退的过程中,宗馥莉接手过程里,与她共同进入的还有三个关键人物,祝丽…
值得一提的是一家产能很大的企业——宏胜饮料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宏胜”)——外界普遍认为是宗馥莉的实控企业,很可能也与娃哈哈集团没有任何股权关系。但可以确定的是,在法律上,合资公司只获得了商标使用权,而娃哈哈…
2023年2月,还在读博三的张天霖已经敏锐察觉到博士就业越发成为一个大难题,于是他开始创业,组建了一支面向全国文科博士的就业指导团队,为他们提供社群网络和咨询服务。放弃考公后,她被家乡一所普本高校录用为讲师,…
根据《财经》及广发证券计算,10月,中国非税收入2855亿元,同比增长39.6%,较前值大幅上行26.1个百分点。 据财政部数据,2024年1月-9月全国非税收入为31344亿元,2024年1月-10月全国…
在这个快节奏的时代,早餐往往成了我们最容易妥协的一餐,不是匆匆在路边摊解决,就是直接省略。但你知道吗?只需短短10分钟,你就能在家自制出既健康又美味的油条,彻底告别那些满是添加剂的早餐选择!今天,就让我带你一起揭秘这道简单快捷、营养满满的自制油条秘籍,让你的早晨从此不同凡响! 准备食材: 普通面粉、牛奶、盐、泡打粉、食用油、清水 具体做法: 1.今天教大家怎么自己在家做好吃又健康的油条。准备材料有面粉500克,首先我们在面粉的中间抠一个坑,放入50毫升的牛奶,放入盐三克,泡打粉八克,食用油20克,然后加入200克左右的清水,边倒入边搅拌,这种比例的水和面和出来的面团柔软度是正好的,然后用手把面团揉捏在一起。 2...
近日,湖北省武汉市一个名为“万和光谷”项目房价因降幅近万,引发购房者质疑此举为“恶意降价”。项目所在地政府部门湖北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回复称,因企业与施
之后,了解到清华的新闻与传播学院有影视传播方向,可以让他把拍片子的爱好发扬光大,魏明伦便暗戳戳地决定在研究生阶段尝试新的专业。 那时,他常常会提着相机在校园里拍摄,记录下清华园的风光,有时是照片,也包括一些…
  引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省属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改革任务。全面推进这项工作落实,既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也是提高事业单位公益服务水平、加快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客观需要。   为加快推进省属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省人社厅会同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等部门,制定出台了《关于省属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结合当前具体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突出问题导向,在人员安置、社保关系接续,土地资产处置,工商登记,转制为私营企业有关问题处理等方面进行了创新和细化,为下一步加快推进省属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政策支撑。   一、转制单位工作人员人事劳动关系转换   省属事业单位经省政府批准转制为企业后,转制单位应当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与编制内工作人员订立劳动合同。   二、省属事业单位转制后养老保险关系接续   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含)起,机关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要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结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有关要求,明确转制的驻济单位,自转制基准日起,先按规定到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企业参保登记,并按规定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储存额相应转入企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再注销原单位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参保登记。自转制基准日起,转制单位和个人应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机关事业单位在改革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同时,同步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参保人员都拥有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对于转制单位工作人员中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应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号)有关规定,办理职业年金补记。对于职业年金个人账户,鲁政办字〔2019〕18号文件提出:在新单位没有建立企业年金之前,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运营;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后,再转移到企业年金个人账户。   三、省属事业单位转制后医疗、生育保险关系接续   关于离休人员医药费问题,国家和省都有明确的规定,离休干部的医药费按规定实报实销,省属事业单位转制为非国有企业,离休人员的医药费报销政策不变。《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建立省属驻济补充医疗保险,是对本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给予适当补助,能够进一步降低职工的个人负担,允许转制前已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单位继续参加,有利于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按照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合并实施的要求,省属事业单位转制后,用人单位应该继续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四、转制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养老保险一次性补贴   省委、省政府历次印发的我省事业单位改企转制有关文件中,都对转制单位在职职工养老保险一次性补贴问题做了相关规定,鲁政办字〔2019〕18号文件也提出:要按有关规定给予转制单位编制内在职职工养老保险一次性补贴。考虑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后,编制内在职职工自改革基准日(2014年10月1日)起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改革基准日之后的时段不能再发放一次性补贴。对此,鲁政办字〔2019〕18号文件对于一次性补贴标准计算公式中的工作年限做了进一步的明确,即:工作年限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2014年10月1日之前)在机关事业单位、军队的视同缴费年限计算。月基本工资按转制基准日当月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计算。   给予转制单位在职职工的一次性补贴,由转制后的单位在首次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时,一次性交给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全部计入职工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对于选择不进入转制单位的编制内工作人员人员,也要按在职人员的办法计算养老保险一次性补贴,转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再就业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入新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五、转制单位转制前已离退休人员生活待遇的发放   鲁政办字〔2019〕18号文件规定:转制前已离退休人员,原国家规定的离退休待遇标准不变,这部分人员改制后的待遇调整仍按机关事业单位办法执行。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后转制的单位,转制前已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改由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列支。   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相关政策的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包括取暖补贴在内的改革性补贴和死亡待遇不能纳入统筹发放。为支持事业单位改革,在确定转制前已离退休人员统筹内待遇时,结合企业养老保险的相关规定,把离退休人员取暖补贴、死亡待遇(含按规定发放的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救济费(抚恤金)、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原不纳入机关事业单位统筹支付的部分待遇,转制后都纳入了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列支。   六、内部退养   我省转企改制有关政策规定:转制单位转制前参加工作,转制后退休的工作人员中,截至转制基准日,工作年限满30年或距国家法定正常退休年龄5年以内且工作满20年的,由本人申请,经组织批准,可以办理内部退养。同时强调,对于2014年10月1日后批复转制单位,符合条件的合同制工人也可选择内部退养。   鲁政办字〔2019〕18号文件强调:符合内退条件的人员,是否办理内退,要尊重本人意愿。如果本人要求内退的,必须提交书面申请。同时规定:内退人员的工作年限、职务职级(技术职称)和任职时间计算截至事业单位转制基准日。申请并批准内退人员不列入转制单位的在职人员,不计发一次性补贴,不参加考核和晋升岗位等级及工资,不计算工龄,也不再缴纳养老保险费。内退人员到达法定正常退休年龄时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原不属财政供养的内退人员,内退期间生活费及待遇调整增加的待遇所需费用,由转制单位从原渠道解决;原属财政供养的内退人员所需费用,由省财政解决。   《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内部退养人员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应该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仅缴纳单位缴费部分)至法定退休年龄。   七、转制单位原编制内女性工作人员退休年龄   没有开展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的事业单位,办理聘用制干部手续的人员按照鲁人函〔1997〕16号文件规定执行;对于没有办理聘用制手续,但以工人身份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按《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局关于干部退(离)休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意见》(1990年12月5日)有关规定执行。   已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的事业单位,从工勤岗位受聘到管理或专技岗位的工人,到达工人退休年龄且单位不再继续聘用或本人不同意继续聘用的,按工人年龄办理退休;在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满10年,超过工人退休年龄且单位按规定继续聘用,并按在职人员继续工作的,在单位改企时可以选择内部退养、转入企业或辞职。   转制前已按组通字〔2015〕14号文件精神选择60岁退休的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本人自愿,可以在转制时办理内部退养手续。   转制时符合内退条件的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选择进入企业的,可参保缴费至60周岁,再按企业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鲁政办字〔2019〕18号文件同时强调,对于文件印发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予追溯。   八、土地资产处置   可保留划拨方式使用的土地用途参见《划拨用地目录》(见附件1);相关表述主要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8〕124号)中《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规定》的“(十七)文化企业改制涉及的原划拨土地,改制后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应当依法实行有偿使用。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国有文化企业改制为授权经营或国有控股企业的,原生产经营性划拨用地,经批准可采用作价出资(入股)方式配置。文化企业改制为一般竞争性企业的,原生产经营性划拨用地可采用协议出让或租赁方式进行土地资产处置。利用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土地兴办文化产业的,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划拨方式办理用地手续;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见附件2)。   九、工商登记   转制企业应当在转制方案批复后6个月内到所在地审批服务大厅或通过山东省政务服务网“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申请企业设立登记。通过“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线上申请登记的(下称“全程电子化”),需先行进行用户注册,注册完成后按照页面提示进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名称申报成功后即可进行设立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嵌入了股东会决议、企业章程、住所使用证明模板,企业可使用模板也可自行拟定上传。通过大厅窗口申请登记的,也需先行通过“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名称自主申报系统获取企业名称。设立登记相关申请表格可到各级登记机关官网下载,企业按照填报说明填写完整并携带相关材料到登记窗口办理。按照有关规定企业的自然人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办人需进行身份的实名验证,相关人员可通过手机APP进行线上身份实名验证,也可本人携带身份证件到服务大厅窗口现场验证身份。   十、优化转制后的布局结构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5〕30号)要求,省国资委负责研究提出转制后对企业行使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部门或机构。在履行这一职责时,省国资委把“优化转制后的布局结构”作为重要目标,根据纳入转制范围的事业单位人员、资产情况,本着既努力维持人员、资产、业务稳定,又充分发挥优质资产潜力的原则,分类提出转制后出资人的意见。一是按照产业相近、推动企业做强做优的思路,优先支持转制单位向具有优势产业板块的省属企业靠拢聚集。二是对原由省属企业管理的转制单位,明确其转制后仍由目前省属企业作为出资人。三是充分发挥山东国投、山东国惠等平台公司在资源整合、产业优化、企业改革重组等方面的优势作用,将有关转制后资产整体划入,推动资产布局优化、运营效率提升,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十一、事业单位转制为私营企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一)经济补偿及社会保险问题   对于省属驻济事业单位直接转制为私营企业的,其养老保险可选择在省社保经办机构参保,也可选择在济南市社保经办机构参保。   (二)相关费用的预留办法   为保障改制前离退休人员(含内部退养人员)改制后相关待遇,鲁政办字〔2019〕18号文件提出,直接转制为私营企业的,应按规定预留转制前离退休人员统筹外待遇、转制前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补助费、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精简(减)退职人员生活费、内部退养人员内退期间生活费和取暖补贴、内部退养人员所需一次性退休补贴等相关费用。   离休干部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应切实保障好离休干部的医疗待遇。按照省委省政府文件要求,改制为私营企业后,应一次性预留10年的医疗费,以保障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待遇。   职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是社会保险法赋予的一项基本权利,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职工应当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为保障转制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参加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的医疗费以省属企业上年度退休人员人均医疗费用为基数,满80周岁的预留5年、不满80周岁的预留至85周岁,每年递增10%,以保障转制企业退休人员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为保障省属事业单位转制为私营企业内部退养人员的权益,要按照设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为内部退养人员预留企业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至法定退休年龄。转制前选择60周岁退休的县处级女干部、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新的规定出台前,住房公积金预留至60周岁。预留数额以转制时内退人员生活费预留标准计算,同时应符合设区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上下限等有关规定。   (三)事业单位直接转制为私营企业过程中的资产处置按以下原则和程序办理   2015年,《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5〕30号),仅对省属从事生产经管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国有企业的资产处置进行了明确,未就省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私营企业的资产处置问题作出明确规定,随着事转企改革工作的推进,根据中央文件精神,允许事业单位直接转制为职工个人出资的股份制企业,为顺利推进省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私营企业的改革任务,省财政厅研究确定了国有资产全面剥离、分类进行处置、处置收入全部上缴财政的资产处置原则,在同相关主管部门和转制事业单位共同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了省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私营企业资产处置的基本原则和办理程序,对适宜公开处置的国有资产全部按照公共资源交易有关规定公开挂牌交易;对不适宜公开处置的资产通过划转,协议转让、有偿使用等方式进行处置,既确保了国有资产不流失,又兼顾了职工利益和改制后企业的发展。   关于占用的办公用房处置问题。根据省有关规定,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管理工作,对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规划、权属、配置、处置等实行统一管理和指导监督。文件对权属登记在转制事业单位名下的办公用房的权属变更及使用进行了具体规定,对为登记在转制单位名下的办公用房,具体清退事项参照本规定执行。这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实行“六统一”管理要求、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强化省级机关办公用房规范管理的具体举措。   关于公务用车处置问题。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引发的《山东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鲁办发〔2018〕49号),第七章第二十七条“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负责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处置工作。公务用车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集中统一、厉行节约的原则”;第二十九条“公务用车处置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旅行审批手续,并严格按照评估鉴定、核验手续、移交车辆、公开处置、收入上缴等程序处置”;第三十条“公务用车处置后,党政机关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办理资产核销或登记变更手续”;第九章第三十六条“不参照公务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按照本办法的原则管理”。   关于损失核销。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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